申請台灣防疫補償金

 

台灣政府於2020年3月推出防疫補償金給予因隔離而受影響的合資格入境台灣及相關人士,本篇摘要內容主要為本人以移民身份持居留證入境的狀況分享,其他不同情況人士的申請條件請自行查閱更多官方資訊。

 

補償要點、資格、準備文件:

 

  • 防疫補償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上限15,000 (最多受影響日數為15天,現時隔離期為14天,首日到境不計算隔離期但亦是受影響期內,故可申領15天);
  • 每人只可申領一次
  •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 準備文件:(線上填寫申請表有時間限制,逾時需重新填寫,請記緊先預備好文件jpg檔以電腦上載或使用手機填表可使用即時拍照功能。)
  1. 申請書 (可線上填申請表) > 縣市要選當時居住防疫旅館的縣市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 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 需要為台灣本地銀行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 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 身份可選:12. 非本地人無工作者 (於切結書工作一欄可填:無工作)
  6. 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家居檢疫通知書 (在機場以手機填寫後截圖)
  7.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例如:倘為國外文件,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始得視為有效之證明文件;倘為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如大陸委員會香港、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居留證副本是必須要附交的 (=出入境許可證)。防疫旅館付費單據無須附交。

 

更多詳情及申請連結如下!*

 

「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資料來源:https://www.mohw.gov.tw/cp-4634-52378-1.html

 

申請前請自行查閱任何官方更新資訊。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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